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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家觀點
葉宜津:取締交通違規重點在安全而不在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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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宜津:取締交通違規重點在安全而不在處罰
記者胡健森/台北報導

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,將用監視器來抓民眾違規停車,引發不小的質疑,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精神及重點在於「安全」,而不在「處罰」,如果違規停車但人還在車上,警察必須要先行勸導,這是執法上很重要的觀念,這就是以安全為主的修法精神。

葉宜津28日在TVBS「少康戰情室」節目中表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從民國30幾年開始一直沒有大幅修正,自己在交通委員會已經13年,覺得這樣下去不行,一定要大幅修法,因此花了很大的精神與行政部門、警方協調,終於在民國100年左右大修完成。

葉宜津指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精神及重點在於「安全」,而不在「處罰」,尤其對於監視器的規範上,在已裝設固定式監視器方面,還必需要上網公告,表示此路段特別危險或違停特別嚴重,提醒民眾不能有違安全,但如果民眾還明知故犯,當然就要處罰。

葉宜津並表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中也清楚規定,「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,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,得逕行舉發」,也就是說,對於逕行舉發是有相關規定的,例如違停車輛,但人不在車上,警察當然就可以拍照舉證,但如果人還在車上,警察就必需要先行勸導,這是執法上很重要的觀念,也是安全重於處罰的精神。

葉宜津說,如今柯文哲的說法,好像是警察不用跟民眾囉唆,就直接拍照舉發,這是不對的,而如果警察甚至只利用監視器本身也不在現場,那會有更多爭議,依現行法令,警方如果只透過監視器直接截圖取締是相當有問題的。

http://n.yam.com/nown…/politics/20150429/20150429002958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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